1967年1月27日,由联合国制定的《外太空公约》正式生效,规定外太空天体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拥有。
后来有人认为,国家不能拥有这些天体不等于私人不能拥有。所以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开始出售“月球地产”,英国的威廉斯夫妇出售火星和金星上的“地产”,居然都能卖出去。中国也有人成为丹尼斯·霍普的下家,在中国转售月球地产,被警方叫停。
这些个人的主张之所以荒唐,在于私有产权不是自己说了算,要由国家法律来背书。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产权纠纷,最终国家会给予裁定。如果国家不管这个事,那就只能看他们谁拳头硬。外太空这些资源就是这种情况,丹尼斯·霍普说那是他的土地,我也可以说是我的,反正也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认可。
月球或者其它外太空天体到底属于谁,可以帮助我们思考产权的真正含义——只有当别人也有能力得到它时,产权才有必要。人类为什么要在陆地上划分国界?就是因为穿越国界很方便,所以必须用条约来确定它。
当年人类发现南极大陆后,也有不少国家打它的主意。德国人甚至想出一招,派飞机飞到南极上空,隔多少公里扔下一面国旗。然并卵,没人在乎这种闹剧。因为扔国旗容易,要对南极大陆实施有效控制,哪怕美国也办不到。即使能勉强驻上几百人的部队,与获得的收益相比也是得不偿失。所以在1959年,各国缔结《南极条约》,暂时冻结南极的所有权。
现在只有智利还声称南极大陆是他们的,并且通过开展南极旅游来宣示主权。但是其他人一笑了之,就是那些通过智利渠道进入南极的旅游者也不当回事。
地球上还有一片无主资产是深海海底。地球表面50%是深海,其海底法理上不属于任何国家(但可以划定开采权)。迄今只有潜水器才能到达那个区域。前些年俄国用潜水器在北极海底插国旗宣示主权,也没获得任何人认可。和当年德国人往南极大陆扔国旗的道理一样,你又不能在深海建一处军营实际占领,所以没必要认真看待这件事。
外太空的情况就更简单了,对于根本没有能力进入外太空的国家,属于他们和不属于他们是一回事。至于登陆月球并派常驻人员,恐怕连美国都办不到。所以谁声称拥有它们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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