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中,当我们试图激励他人时,我们会尝试通过许诺奖励(例如奖金、升职、积极反馈和当众表扬)来唤起他人的喜悦预期,或尝试通过惩罚的痛苦来警告他人(降职、负面反馈、当众批评)。但有一点人们始终没有弄清楚:我们应该采用哪一种方式,胡萝卜还是大棒?以及什么时候采用?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哈佛商业评论2017年第11期文章《奖励和惩罚,哪种方式激励员工更有效?》中观点总结如下:
1、神经科学认为,就行动激励(例如增加工作时长或撰写优秀的报告)而言,奖励往往比惩罚更有效。反过来,当人们尝试阻止他人去做某件事情(例如防止人们分享重要信息或因将机构资源用于私人用途)时,我们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也就是说,惩罚更有效。原因与我们所处世界的特征息息相关。
2、如果要在生活中获得奖励,不管是樱桃派、爱人还是升职,我们通常需要采取行动,去处理此事。因此我们的大脑已经适应了这种环境,即获得奖励的最佳方式便是采取行动。当我们希望得到某种好处时,大脑会释放“行动”信号。这一信号源于中脑深处的多巴胺能神经元,然后通过大脑传至控制动作的运动皮层。
3、相对于通过降职或降薪来警告不尽人意的表现,似乎让他人获得积极的预期(可以每周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最有生产效率的雇员)可能在激励方面更有效果。
总之,塔里·夏洛特教授通过这一研究发现,我们需要有意识地克服试图通过惊吓的方式来迫使他人采取某种行动的习惯,而是应强调实现目标时能够获得的奖励。
《孙子兵法》有讲:“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意思就是用怀柔的手段感化士兵,用严明的军纪约束士兵,将帅一定会取得士兵的拥戴。
做企业也一样的道理,奖励就是“文”,惩罚就是“武”。
员工还没有归属感的时候如果处罚太严厉,员工心里就会有怨气,不服从管理,这样员工就难驾驭;员工已有归属感,但不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这样的员工就干脆放弃。
企业平时能严格要求员工,员工就会养成服从管理的习惯,企业平时不能严格要求员工,员工就会自由散漫成恶习。
所以对员工的管理,一方面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员工价值,提高员工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制定严格执行的决策和奖惩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纪律性。
企业奖惩的文武之道,缺一不可,更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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