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卫星”这个词就是个很不专业的民间俗称,因为国家领空高度虽然没有很标准的国际法定标准,但不及于近地卫星轨道是世界公认的,因而利用卫星飞越权进行军事侦察是全世界默认的合法行为,根本无从指控为“间谍”。而且这种行为大国之间,关系对立的国家之间,甚至友好的国家之间都相互进行,如果说是“间谍”,全世界相当多的国家都是。还有,卫星对地面的遥感也是对人类经济生活贡献极大的人类共同航天成就之一,将完全民用目的的遥感兼顾军事侦察,是完全无法区别的行为,这称之为“军民两用技术”,因而这种“间谍”也是无法识别出来的。
正因为上述原因,即使是专用的军事侦察卫星,美国等大国也习惯于在大部分场合公开其用途,其轨道更是有能力的国家都能测到的。如果非要说卫星遥感的“间谍”色彩,也只能说是那些长期有意将军事航天任务隐藏在民用卫星序列中的,比如前苏联所有的卫星都只有“宇宙”加序号的形式公布,但从不公开其用途。美国也有部分战略级的大型侦察卫星,特别是电子侦察型不会公布型号和轨道,但会明确这次发射为国家侦察局的秘密军用载荷。
近年遥感卫星技术还出现了大扩散,连尼日利亚这样的国家也有自己的遥感卫星了,战术型的军用侦察小卫星更是门槛大降,商业遥感公司的卫星照片分辨率超过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达到冷战时期的最先进军用水平,而且只要用户给钱并合乎美国法律,就能购买照片甚至指定拍摄目标,还神秘兮兮的“间谍”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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