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异地丢失身份证,就在异地办理,不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申报补领手续。
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流程
1.本人到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派出所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旧证)。
异地办理身份证收费标准及办理时限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有三种情形不得进行异地办理
1.首次申请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挂失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均可受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公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在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当场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核实的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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