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权如何判 对于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是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而言,法院会从双方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以及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等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情况、品行、经济条件、家庭背景、身体素质、生活现状等方面。
二、离婚抚养权会优先女方吗? 在一定情况下,女方优先。根据《婚姻法》36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至第5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随父母亲均可,此时哪一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是法官的主要考虑因素;而对于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会征求意见,甚至在部分地区,法院放宽了对10岁以上才考虑子女意愿的限制,认为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子女,就可以就抚养事项询问意愿。 具体而言,在如下情形中,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更大: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 争取抚养权
三、如何更有利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你想争取或者变更抚养权,除了证明你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1、证明子女习惯与自己生活。 2、证明自己及亲属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居住环境等方面更好。 3、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高或经济条件好。 4、证明自己及家属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四、抚养费如何支付?有没有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则是按照: 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 4)、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 6)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阅读量0禁评删除编辑
有抚养权和探望权两个问题。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判,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即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归属的裁判会考虑以下因素:
1
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2
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一直是由谁照顾孩子较多,也会考虑是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照顾的因素。
3
孩子的年龄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孩子年龄大小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1)孩子不满两周岁
考虑到子女的年龄较小,大部分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由母亲母乳喂养,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父亲,有的孩子可能一两岁还在喝母乳,所以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时,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也会判决孩子随父亲生活。
(2)子女满两周岁
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主张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以下几种情形是争夺抚养权中的”加分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审理时,会找孩子谈话,征求孩子的意见,一般也会尊重孩子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的意见。
不难看出,抚养权归属裁判的唯一出发点就是一切为了孩子。
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探望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不得加以阻挠、限制。除非父或母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且经司法程序中止,探望权不得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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