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Cyber—bullying/Online Abuse)是指网民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是发生在虚拟空间中的道德审判,是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语、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的总称。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在互联网空间中借用文字、语言、图片等形式对他人进行的伤害和污蔑,甚至可能会延伸到线下,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也产生不良影响。网络暴力的参与者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他们所发布的言论大多数都超出了对事件的正常评论范围,并通常伴随着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违法犯罪等行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可以更为自由的发表言论,监督力度不够、情绪化极端化信息的碎片化传播等,使得人们在对事情没有准确清晰认识和了解时,往往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就发表抨击言论,网络暴力频繁发生。
网络暴力用一种无形的压力,打破了道德底线,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是一少部分人的暴政,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表现形式
在形式上,分为以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和以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两种。以文字为载体的网络暴力,在任何一个网络暴力事件中都存在,是网络暴力的最基本形式,网民通过粗俗、恶毒的攻击性语言宣泄不满情绪,对他人肆意攻击,增加了网络暴力的危害。图画信息暴力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也并不鲜见,例如公布当事人照片、传播恐怖图片、恶意P图等等。
在性质上,主要表现为非理性的人肉搜索和日益增长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事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是人肉搜索,这种人肉搜索在互联网时代演化成了一种全民狂欢,以挖掘出当事人的隐私为乐,并且伴随着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很容易带来二次伤害,引发次生舆情。谣言更是网络暴力中常见的暴力形式,甚至有些网络暴力的起因就是谣言的煽动。谣言一经出现,往往越传越广,使得网络社会的信任感降低,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矛盾变得愈发尖锐时,网友已经不再在乎真相,转而享受在网络上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快感。
从作用方式上看,主要分直接攻击和间接攻击。直接攻击是指在网络暴力事件中通过言语等对当事人直接做出批判,这种攻击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比较明显。间接攻击是通过讽刺等方式跟风发表意见,也是指对于当事人的亲友等进行攻击,以间接的方式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从一般表现上看,可以分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和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三种主要形式。
传播特点
第一,传播活动自发形成。网络暴力不存在任何强迫参与的行为,无论是通过何种参与形式,网民都是自发主动的参与到网络暴力的过程中。即使这种暴力背后存有一定的事件操控者的主观行为,也往往是在不被发现的隐性状态下进行,并不会公开直接的影响网民的参与行为,参与者基本上都是在自觉自发的状态下进行的。
第二,传播内容自带敏感性。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内容往往是一些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如医患关系、第三者背叛等等,这些话题都是社会极为敏感的话题,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引发人们的激烈讨论,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演化为网络暴力。
第三,传播渠道的多样化。整个网络暴力的传播过程都处于一个极度开放的传播结构中,传播渠道多样化,无论是通过论坛、微博、微信还是贴吧,网友都可以发布自己的观点,只要信息具有吸引力,就可以造成新一轮的传播活动,才导致走向了网络暴力的歪路。
第四,网民责任意识的淡薄。互联网给了人们自由讨论的空间,再加上网络本身具有的虚拟性,很多在现实中不好做的事情、不好说的话,在网络上反而可以旁若无人地做、肆无忌惮地说,少了很多现实世界的顾虑。同时,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往往是大量普通网民,你一句我一句,根本不会考虑到言语背后的暴力堆积,指尖上的暴力使得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淡薄,诚信意识和道德意识缺失。
第五,传播效果容易失控。人们在狂热、非理性的支配下,一窝蜂的传播流言谣言,再加上网络传播结构的开放性,容易给当事人带来远超出人们想象的危害,网络暴力整体上表现出失控的趋势。
产生原因
首先,网络的特点使得谣言更容易传播。网络传播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是一种全新、特殊的传播类型,具有信息量大、交互性强、信息获取快、传播快、更新快等特性,而其本身“接受的异步性”又可以方便受众随时随地接收信息,避免时空限制。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人人皆可以成为信息源,将网络信息的来源无限度扩展,在这种环境中,谣言留言更容易出现,人肉搜索等行为也更容易完成。
其次,网络具有“社会安全阀”功能。社会安全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可以提供敌对情绪的替代目标。网络被视为现实生活中冲突的缓冲地带,网友通过在网络上的观点发表等,对现实生活中不能解决的矛盾、普遍关心的议题进行发泄,往往容易演变成网络暴力。
再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网络上发生的暴力,往往只能采用道德谴责的方法进行处理,当事人无法利用司法程序讨回公道,事发网站和网友也无法收到相应的惩罚,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网民的网络暴力行为。
最后,受众媒介素养和网络伦理教育的缺失。受众匿名参与,缺乏基本的媒介素养,在网上为所欲为,以为在网络匿名性的庇护下就可以随便发表言论而不必负有法律责任,诱发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
防治策略
第一,加快网络立法,维护网络秩序。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总体上来说,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力度还不够。由于网络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司法举证困难,对我国的法律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采取相应举措,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督和管理,从而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意外的伤害。
第二,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大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在缺少伦理规则作为指导的虚拟空间里,主体的行为意识只能依靠其自律性来进行约束,因此必须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他们在网络世界遨游时始终保持良好的道德观念,尊重他人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利用法律意识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
第三,推行网络实名制度,进行事后追责。实行网络实名制度,在心理层面弱化参与暴力的实施者的侥幸心理,在暴力事件发生后对暴力实施者进行技术跟踪和责任追究,对发生暴力的运营平台进行责任追究和严厉处罚,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
第四,提高网民的媒介修养,加大网民的自律意识。网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学会对海量信息正确区分和识别,客观地发表意见,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消息来源的网络传言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
先今社会是网络高科技发达的社会群体,网络暴力是非常可怕的,它能摧毁一个人的意志,网络爆了🈶️遇过,就连现实生活中都遇到过语音暴力,我的身高175.但是我也爱美,也爱穿裙或穿高跟鞋,记得🈶️次我逛街走在路上,有个大妈跑到我身边说,指着我鼻子说你这么高,穿什么高跟鞋裙子都到大腿了,当时说话的声音特别大,别人不知道还以为是我妈或亲戚昵,但是我当时就回了她一句,我认识你吗?然后头发对她脸上一甩,头一不回的走了去逛我自己的街去了,我们在遇到这些暴力的时候,没必要跟哪些人较劲,你跟她较劲的同时,你智商不就和她在一个层次了,越优秀的人越孤独。
在说了我们又不是人民币,做不到人人都爱、都抢、都喜欢想拥有,我们只要做到不让身边的人,爱我们的人和我们爱的人失望和讨厌,哪你就很完美了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天一生活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tiyigo.com/lifes/26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