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效力上讲,是有其他的办法的。
比如可以请合同相关方将合同原件送回,补盖A公司的印章,并在每份合同上(包括本公司保存的那份)都手写注明B公司的印章系错盖。
这样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觉得你不用浪费时间精力和法务部的人沟通这种措施,也不用提出其他建议,而是按他们的意见去做。
其一,他们提的是最正确、最严谨的做法,而且并不会增加成本。仅仅是这会显得你犯了错误,所以你才不愿意做。所以,从道理上讲,法务部是完全正确的。
其二,任何措施都需要取得合同相对方的配合。你绝对不可能在没有相对方配合的情况下,就解决。所以你犯错的事情,总是要暴露出来的。
其三,留一个补正措施在那儿,会让你的错误始终保留着痕迹和证据。而按法务部的意见更换和重新签订合同,这件事情就到此为止了,后来的人根本就不会从书面材料上看出来。
其四,既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件事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你不用想太多,以后注意即可。类似的问题我遇到和协助处理过好几次了。
不过最核心的还是,签合同这么重要的事情还是仔细的好,可以让双方都省了不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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