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离世后,不一定都留停三天,地方不同,停留时间的长短也不同。有的地方要停留七天,有的地方则是五天,而有的地方则是过夜不过日,有的地方两到三天。
这些都是各地形成的风俗不同,传承下来的地方习俗也有差异。这里我来介绍一下我家乡农村在这方面的风俗。
在我家乡,人亡故后停留时间的长短,不是一概而论,主要分为两情况。
一种是未成年人和无妻(夫)、儿女之人,主要还是未成年人。此类人一般都是朝死夜埋,或夜死朝埋,停留的时间非常短。
因此,“朝死夜埋”和“夜死朝埋”这两个词组,在我们家乡,往往是咒骂别人的恶毒之语。
主要是我家乡出殡和安葬有择吉日的习俗。如果那段时间选不到所谓的“吉日”,至少也要选取民间认为过得去的日子。
如果人们认为日子吉利,两天或三天最好,如果认为日子不吉利,可能要四到六天。本文重点介绍第二种情况。
1、防“假死”的需要
过去,由于医学欠发达,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有气、是否有脉息、心脏是否跳动三种。
这三种标准,都是感官上的判断,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有时免不了会出现误判。
记得小时候,我们村里的一位族婶病了几年后,有一天夜里就没气了,家里人认为她已经走了,放了断气鞭炮,烧了断气纸,还烧了床铺草,并着手操办丧事。
次日,让人没有料到的是,人家抬她入棺时,她的一双突然睁开了眼睛,惊讶地看着抬他的人,让家里感到又怕又喜。她“回阳”了。我们当地把死去的人又活过来,称为“回阳”。
戏剧性的事还没有完,还是曲折地一幕一幕上演。
一个月以后,她又一次“死”去。这次,家里人不着急,只是将人放在堂屋内摆放好。结果一天后,她又一次活过来了,而且是自己起身走出堂屋门。
如此折腾了六次,到了半年后的一天夜里,好又一次没有了生死特征。这次家里人将她摆放了三天,结果她再也没有活过来。家里人和村里人都认为她“回阳”无望,着手操办后事。
出殡埋葬后,听抬棺的人说,他们在抬棺的路上,听到棺材内有动静,有拍打和敲打棺材板的声音,但抬棺的人也顾不了这么多了,谁也不敢说出来,一直抬到墓地埋了。此话一出,令人唏嘘。
当时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农村医疗条件比较差,山村的交通不便,没有送到县城医院去医治,如果能到县城医院,有可能就是另一种结果。那年她才四十一岁,有一儿一女未成年。
听村里的老人说,旧时代农村,“死”后“回阳”例子有很多,有的年纪大的人,“回阳”之后,能够多活数年,而年纪轻的人,回阳”之后,活到老的人也有。这些人都有名有姓。
因此,人亡故后,要在家里停留数天,就是为了防止有的人“假死”这种情况。
2、“看生”的需要
过去农村,老人亡故后,我们家乡有“看生”的习俗。所谓“看生”,意思是老人离世之后,立马动身去看望亡故之人的配偶或子女,有的地方也叫“看活”。
“看生”所看望的对象,如果是配偶中的一个亡故,另一个还活着,就是去看望活着的一个,如果老夫妻两人都不在世了,则是看望老夫妻的子女。
“看生”的人一般是老夫妻中女方的娘家,也就是娘舅家。
“看生”只是过去农村一种委婉的说法,实际上是去“看死”,也就是是验证亡故之人,说得更明白一些,就是去验尸。
一是看亡故之人是否是正常亡故。
二是看亡故之人是否生前受到子女的虐待,主要是看亡人身上是否有被虐待的伤痕。
旧时社会,如果有这两种有非正常的疑似情况,娘舅该报官的报官,该惩罚的惩罚,维护亡人的权益。
由于娘舅家有远有近,报信需要时间,来“看生”也需要时间,这就需要将亡人(老夫妻都一样)停放两三天,大多数的为三天。民间有“舅娘不到不能入殓”的说法。
只不过这种派生风俗,因为对世人的心理有安慰作用,再说,这些风俗在历史长河之中,一直与儿女是讲守孝道捆绑在一起,在客观上对社会有一定的教化作用,得到旧时代社会的一种普通共识。如此,也就在民间形成了广为流传的民俗。
到后来,这些民俗在民间的演绎,已成亡故之人在家中停留三天左右时间的主要原因,而其真实的原因,随着时代发展和医学进步,已经失去了原来的作用,渐渐被人们遗忘了。
人死后不立即下葬,而是要停留三天再下葬一般是因为有以下的讲究和原因:
1. 尊重逝者:停留三天可以给予逝者更多的尊重和纪念时间,让家人和亲友有时间来缅怀和哀悼逝者,表达心中的哀思。
2. 确认死亡:在古代,人们认为人死不仅仅是身体停止运作,还包括心灵的逝去。停留三天可以确保逝者真正死亡,以免活人被误认为死亡,提高安葬的准确性。
3. 避免恶鬼侵扰:在古代,人们认为死亡后的灵魂会在三天内离开肉体,然后前往另一个世界。停留三天可以避免死者的灵魂在这期间受到恶鬼侵扰。
4. 遵照信仰:在一些宗教中,停留三天也是一种信仰的规定,比如基督教耶稣降临节前的三天停留期。
总之,停留三天再下葬主要是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和纪念,以及避免出现错误和不吉利的情况,也是一种文化和宗教信仰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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