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可分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可分为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无此限制。其中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而《公司法》对其有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据此,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为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开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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