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到意志的自由时,大都是指仅仅的任性或任意,或指偶然性的形式意志而言。诚然,就任性作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能力而言,无疑地是自由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意志的概念来说它本身就是自由的);不过,任性却不是自由的本身,而首先只是一种形式的自由。那真正的自由意志,把扬弃了的任性包皮括在自身内,它充分意识到它的内容是自在自为地坚定的,同时也知道它的内容是完全属于它的。那停留在任性阶段的意志,即使它的决定,就内容看来,是符合真理和正义的,但它总不免有一种虚幻的感觉,以为如果它高兴的话,它当时仍然可以作出别种决定。若加以细究,便可看出,任性只要包皮含有矛盾,则它的内容与形式就是彼此对立的。任性的内容是外界给予的,并不是基于意志本身,而是被意识到以外在环境为根据的。就这种给予的内容来说,自由只在于选择的形式,这种表面上的选择,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因此也可看成只是一种主观假想的自由。试加以最后的分析,便可看到,那同样的外在环境,即那引起意志作任性的决定的环境,也必须认作是使意志所以恰好作出这样决定而不作那样决定的原因。
自由也是一个相对条件下的自主行动。没有绝对的自由。或者最大的自由属于“神”以及“大脑”。但是,即便是它们要都要服从一定的条件。。。比如,神(如果真的存在)可以自主第一套规则去做所谓的“创世”,但它的后续行动显然也要受这“前(第一套)规则”的约束,不然就不是“神”而是疯子了。至于大脑的自由,显然联想是以此前的所知为条件的,再自由,它也想不到想不出它从不知道的东西。
至于普通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条件。。。这条件至上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限制,是不得不去遵守的东西,包括物质的文化的规则的,比如人不能飞不能跪舔自己国族的敌人不能违反明确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则是支持自己行动的条件,或者说人所拥有的能力以及运用这些能力的条件。
说到这里,人的自由粗略的说大概就是运用你的能力和条件,在选择你所接受的约束范围内做你的行动。至于如何去选择所接受的约束,这才是社会中真实人生最大差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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