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众的评判标准。也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审美的能力来自于个体的成长过程、教育背景和生活环境。审美也是一种自我意识的表达。
成长过程、教育背景和生活环境,是人的认知来源。一个山区的孩子,在认知范围内,他能很容易地做出自己的判断,选择他认为好的、美的事物。但无法对国际设计做出判断。由于这类事物超出了他的生活范围,他是没有办法“建立认知”的:印象画,为什么好好的画面要重叠在一起,好像看不清楚了?为什么字母不是连贯的?……那么多点点会不会很奇怪?没有认知,也就无从形成判断体系,自然无法分辨好坏美否。
在设计师的生活中,接触及思考各种设计和美术作品的时间比普通人多得多,因此设计师的认知范围更大,也能更多地从理性角度去分析判断一个作品的好坏。设计师认为,用重叠的方法制造视错很有冲击力,把字体交错是为了增加画面丰富度,点线构成画面的明暗对比和色相对比都很不错,留白做出的空间也足够表达美感。
当然,他也可能什么都没想,仅凭直觉决定他喜欢不喜欢。
审美好坏原本就是主观的。
审美是一种自我意识的表达。从这个角度说,审美是没有好坏之分的,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
假设我们拿两张油画给设计师A和山区孩子B看,A喜欢毕加索的画,而B喜欢居奶奶的画。由于在表达“我喜欢XX”的权利上人人平等,我们不能因为A的设计师身份,就断言A的选择“更好”。
A或许了解毕加索对绘画史的贡献、能说出这幅画技法上的创新、观念上的飞跃、了解它的价值、同时也能清楚判断邻居奶奶的画的价值,并且能经过理性判断做出自己的选择;而B做出选择的原因,也许仅仅是因为“邻居奶奶画的花我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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