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没有任何一项规定说不能对跳伞的飞行员开枪,战争就是战争,残酷就是战争的代名词。
“不对跳伞的飞行员进行攻击”,确切地说是各个国家的一种共识,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然也有少部分国家不会遵守。
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你可以把这个共识当成一种“道德约束”来理解,就像古代“两国交战,不斩来使”一样。
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拥有飞机的国家并不多,而能驾驶飞机的飞行员就少之更少。
在这有限的飞行员当中,绝大部分都是一个国家的贵族阶层,只有他们才有资格驾驶飞机。
而一战期间出现在战场上的飞机,大多数都是侦察机,飞机本身并没有装备任何武装。
当时战场上的飞机,更多作用仅仅只是侦察敌情,甚至于两国交战期间,飞行员在空中遇到,还会相互打招呼。
可是这样的状况在1914年9月的一天发生了改变,当时一名德国飞行员拔出手枪射击了敌机。
从那之后,双座飞机开始配备步枪,就此成为战斗机的雏形。
第一次世界大战留下来的“共识”,延续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所以许多国家愿意遵守,一个共同原因就是培养一个飞行员的代价太大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愿意放弃一个飞行员。
相关法规,公约
1923年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起草的《空战规则草案》,其中第四章《敌对行动》的第二十九条规定:飞机上人员因航空器丧失战斗力而力图跳伞逃生时,在其降落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攻击。”
只不过这个《空战规则》只是一个草案,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签署并且批准,不过此规则为后来出现的《日内瓦公约》中关于对于跳伞飞行员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1977年6月,《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订立以后,终于有了一点点关于此类问题的规定,也就是《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
但公约同时还规定,空降部队不受此条款的保护。
因为飞行员的武器是飞机,飞机遇难,飞行员就相当于没了牙齿的老虎。
而空降部队的最终目的是地面,并且大部分空降兵的目的地是敌后,威胁性非常大,所以空降部队不属于“被保护”之列。
公约只是理论,并不具备严格性
所谓公约,无非就是大家的一种共识,就好比我们从小接受尊老爱幼的思想,长大后就会自愿遵守。
然而这些都只是理论,在现实当中,有人遵守,就一定有人不愿意遵守。
就像上文所说,战争是残酷的,战争一个最基本的理论就是把敌人打倒,无论以什么方式。
要说射杀对方跳伞飞行员的劣迹,日本首当其冲。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由于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在太平洋上宣布对日开战,双方在海上展开厮杀。
在空战的时候,双方各有损伤,然而当时部分日本人堪称“杀红了眼”,对于那些跳伞的美国飞行员直接进行射杀。
美军为了报复日军,在随后的战争中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日军跳伞飞行员,只不过日军的伤亡更多。
太平洋战役结束之后,日本的飞行员所剩无几,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的空中力量都一蹶不振。
客观来说,战争期间没有君子,也就谈不上所谓的小人,战争的残酷性就在于此。
即使放到当今世界,美国的几次对外战争,造成了多少平民死亡?然而除了对其谴责,或者白宫方面可有可无的道歉,对于结果并没有什么改变。
日内瓦公约这明确规定的对吧,因为飞行员的武器就是飞机,他一旦弃机跳伞,证明他就失去武器了,他没有抵抗能力了,对吧,他没有,一般这个手枪就是用来自自杀用的了,恨不得就是,所以他是有这个规定啊,那么这个呃,空降地面部队是不受这个保卫的,因为你从那飞机上跳下来,你是要参加地面战斗的,所以打你没问题,打那运输机这都没有问题啊,这都没有问题,但是这个双方空战,一旦对方飞行员气息跳伞,这个确实是不能再打他,但是在你死我活的战。场上仍然说,是不是有人遵守这个规矩,如果你是日内瓦条约的这个日内瓦公约的签字国,你应该遵守这个规矩,但是打急了眼。不遵守的也有,咱们这么讲吧,在二战的时候,你比如说这个,呃,像这个,呃,嗯,德国跟这个盟国啊,英美这些国家,他肯定遵守这个规矩啊,因为你没有人家空军牛嘛,是吧,你没人家厉害嘛,但是德国跟苏联就不遵守了啊,所以这个攻击苏联这个跳伞的飞行员的这种事儿经常发生,当然苏联也攻击德国跳伞的飞行员啊,德国在德苏战争当中的第一天被击落的飞行员就被苏联肢解了,这种事儿都有啊,都有啊,他这个是不遵守的啊,不遵守的,那你像日本呢,你比如说中国弃机跳伞的飞行员,他就不遵守这个规矩,但是美国气急跳伞的飞行员,他就遵守啊,遵守啊,他不攻击,但是你美国的飞行员被俘之后呢,下场很惨,有的被日本人吃了是吧,而且这个经常那个日本本土挨了炸之后,这被俘的美国飞行员就被日本人当众斩首泄愤啊,就是你主要是看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啊,就是说日本苏联德国不遵。守,其他国家还是遵守这个规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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