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表示,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证明信
兹证明***,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号码*************,于****年9月至*****年6月在************(原许昌*******)《*****》专业全日制学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和毕业证上边的******系同一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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