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不是被剥夺,应当说是有可能丧失的。剥夺显着过于严重了,因为如果是正常的继承人,没有一些过错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能剥夺他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继承人的继承权有可能丧失。
第一种情况就是指,继承人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他的继承权也有可能丧失,这主要是因为被继承人在生前有可能立遗嘱,把遗产赠予给了指定的人,那么即使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由于遗嘱优先法定继承,所以如果遗嘱当中没有载明将遗产给他,他也无法再继承。
第二种情况就是指,继承人如果存在一些法定过错的情况下,他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由继承法所规定的。
《继承法》第七条中,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⑴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⑵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⑶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⑷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并且,在前两种情况中,不需要区分既遂和未遂,只要是实施了杀害行为,无论其杀人目的是否达成,都将丧失其继承权。
所以继承权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剥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会丧失。
先说一个经典案例。
在美国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年事已高的老约翰,意识到自己时日无多后就订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都给儿子小约翰单独继承。遗嘱立好后,老约翰就放空一切出去旅游。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老约翰在旅行途中结识了一名妙龄少女,随后和她坠入爱河,甚至达到了“谈婚论嫁”的恩爱程度。
老约翰便结束履行,带着妙龄未婚妻回到家里张罗婚事。小约翰自然气得不行,老头子非但没有撒手人寰,还给自己带了个后妈回来,要是他以后修改遗嘱,自己岂不是就亏大了。于是,小约翰在贪欲之下将老约翰开枪打死。
案发以后,小约翰构成谋杀罪自然是毫无争议,但他是否还享有老约翰遗产的继承权则颇有争议。支持者认为,虽然小约翰谋杀了老约翰,但一码归一码,老约翰的遗产还是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而反对者则认为,虽然老约翰订立遗嘱让小约翰继承全部遗产,但如果他知道小约翰会杀了自己,肯定不愿再让他继承遗产的。
最后,大法官经深思熟虑得出结论:小约翰不能继承老约翰的继承权,因为“每个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而得利”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如果让杀了老约翰的小约翰继承遗产,无论怎么看都不公正。我们国家在制定《继承法》时,吸收了这起案件所确立的法律精神,明确规定如果继承人有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的,则丧失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有“剥夺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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