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一直认为美国的“州”和中国的“省”是同等的,其实这个看法是错误的。
以上两图为两国地图板块划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从几千年的历史中得出的经验就是:中央权力高度集中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国现在对中央和地方关系上依旧实施的是中央集权制度,地方要绝对的服从中央领导。我国的省以及同一级行政单位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政府。各级省政府只是在按照中央正度的命令和提示来管理地方事宜。省级领导干部由中央政府任命。所以,对于那些“为官不为”、“违法违纪”的官员中央可以直接将其免职。
而实行“联邦制”下的美国各“州”就不一样了。所谓的联邦制其实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高大上,相反,那时美国在建国初期十分无奈的情况下才制定的。
美国历史非常短暂,他没有经过封建制度,直接由原始社会跳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当时,为了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各个州联合起来共同出兵,推举华盛顿作为他们的总司令来抗击英国军队,这就是美国的独立战争。后来打赢了之后,大家就在一起商量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当时的各州其实都是独立的小国家,他们当然还想着继续独立,但是面对外敌他们不得不团结起来。于是也就商议着一起弄出来了一个所谓的“联邦制”的国家。
要知道“邦联”并不等于“联邦”。就相当于现在的联合国。联邦之下的美国政府,根本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反倒是各州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而且邦联议会的决议需要各州的同意。
由于各州高度自治,美国中央政府基本成了摆设,各州都有自己的相关法律制度,导致各州的经济、文化、政治上交流非常困难,矛盾不断。而且各州保留自己的军队,稍不注意就很可能导致内乱。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开国元老们开始酝酿建立新的制度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这时是“联邦制度”应运而生。
联邦制也不是什么高大上的制度,他不过是比“邦联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利罢了。联邦制最大的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最大作用也就是: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的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今美国继续扩大中央权力的需求。其实,就是地方各州权力和中央权力矛盾相互妥协的产物。美国的历史传统和它的《宪法》决定了它的联邦制政府无法向我国国务院那样对地方有绝对的权力。
因此,联邦制度下的州依旧相当于一个国家,这个和我国周朝时期的分封制十分相似。但是,不同的是美国的州长是由州的选民直接选出的,它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也就是说选民可以罢免州长,而总统却不可以。相反,美国总统大选时,总统候选人到各州拉选票时,还得看看州长大人的脸色。明白了这些就明白为什么我们会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州长敢和总统“互怼”了。所以说千万不要把美国的州和我国的省划等号。
这完全是翻译的问题,严格意义上讲美国的“州”应该翻译成“邦”
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简单的讲:联邦制就是由许多小国家共同联合组成一个大国家。而美国就是由50个小国家组成的,我们则将这些小国家翻译成“州”。
“州”的英文是state,意思就是“国家”。我们之所以将其翻译成“州”纯属就是历史习惯,因为最初就这么翻译的。
(美国的50个“州”其实就是50个国家)
其实不仅是美国,大多数联邦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都被我们翻译成“州”。
像是澳大利亚、墨西哥、德国、巴西、马来西亚、俄罗斯,这些国家下属的地方行政单位一律被翻译成“州”。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与美国接壤的加拿大。
加拿大同样是个联邦制国家,但加拿大的地方行政单位就被我们翻译成“省”。
至于理由?
没理由!(加拿大共有10个省和3个地区)
关于联邦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翻译最准确的应该是印度。
印度也是个联邦制国家,我们将印度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直接翻译成“邦”,比如:阿萨姆邦、中央邦、西孟加拉邦。
邦”就是国家的意思,要不怎么叫联邦制呢。
至于“州”和“省”的区别?在今天的中国“州”和“省”都是地方行政单位,只不过“州”的历史要比“省”早很多。
早在三皇五帝时期,天下就被分为九州,时至今日我们仍然用九州代指中国。这个行政单位一直被沿用到现在,今天我国还有很多少数民族自治州。
“省”作为地方行政单位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在元代“省”才成为最高的地方行政单位。之后的明清两朝继承了这一制度,形成了我国今天的各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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