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罗马法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的。
第二,从罗马法传播的历史地理环境来看,罗马帝国地域辽阔,在其最强盛时,国土跨欧、亚、非三洲,东到叙利亚、小亚细亚;西到西班牙、不列颠;向北扩展到莱茵河和多瑙河一带;向南到非洲的北部,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等都在罗马的版图之内。罗马军队所至,政法随之,被征服的国家和地区都无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先进的罗马法的影响。
第三,罗马法的发达,主观上是罗马统治阶级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当时罗马开设法律院校,编订法典,上层人物都以学法为荣,以不懂法为耻。要想做大官,一定要先当一段时间的法官,退职的大法官, 则多进入元老院, 也往往被派到外地去当总督。
第四,由于罗马法本身的系统性、逻辑性很强,法理精深,这有利于它的发展和传播。此外,中世纪拉丁语的广泛使用,对罗马法的保存和传播,也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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