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处罚(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根据现有法律来看,这位德阳男子涉案金额超过15-25万的标准,估计得蹲牢里去了。
需要注意的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以下两种行为是直接挂钩刑事责任的,也就是属于犯罪行为而不仅仅是违法(违法有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或免责)。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这里每个字都值得斟酌一番,假冒,意味着商标标识弄得跟别人的商标一模一样。那么,如果有一点点不一样呢?是的,就不属于假冒。所以,雷碧(雪碧)、康帅傅(康师傅)就是因此应运而生了。
他人,不只是指的是个体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指不同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由于刑事责任属于公诉范围,所以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未经许可的子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造成事实上的假冒商标行为,经XX群众举报,子公司负责人被合法逮捕。
注册商标,那么如果假冒的对象不是注册商标行不?当然行,没问题。其次,假冒的对象是他国的注册商标,并未在国内获得注册,行不?当然行,没问题。
除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外的其他涉及商标侵权的事务均属于民事责任,简单的说,赔钱了事不用坐牢。
2,侵犯知识产权罪
刑法所述的知识产权罪范围非常广,也包含假冒商标的行为,同时还有假冒专利、制造专利产品、盗版、商业秘密的披露等等。但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这样的罪名是被按在卖盗版身上的。
原因很简单,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断均需要极其专业的知识为依据作出判断,并且受行政诉讼的裁定制约。一般的地方中级法院是搞不懂的,也不敢乱判。但是卖盗版卖假冒商标是一目了然的,抓住就注定倒霉透顶了(想假冒专利还不太容易,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一般人也假冒不了)。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体系内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事实上,个人观点是不赞同所有涉及违反知识产权制度的行为进入刑法体系,这显然是对私权的不当干预。提高经济赔偿额度更符合知识产权制度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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