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领养弃婴吗

看到这个提问,我真是大吃一惊啊!就问题本身而言,即很有现实针对性,又涉及到两个不同领域具体问题的处理,比较复杂,不太好解答。但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提问。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多年,涉及残疾人和弃婴相关事务的处理,是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事情。我来试着解答一下。

一、什么是弃婴?常见的弃婴主要有哪些类型?

所谓的弃婴,就是孩子出生后,即被父母遗弃的婴儿。从法律的角度说,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遗弃婴儿都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常见的弃婴的来源,大概有以下几个渠道:1)尚未成年的姑娘或正在读书的女学生所生的婴儿。这类婴儿,往往是激情澎湃的结果。由于她们还未成年或正在读高中或大学,自己还得家庭负担,加上姑娘生孩子又是一桩不名誉的事情,又不敢或不能告诉家里,就会将出生的婴儿偷偷遗弃。我知道,指出这一点有些残酷,但确是活生生的现实。同时,这还是弃婴的一大来源渠道,好在这类弃婴大多身体健康。2)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无力抚养。如夫妇双方一方死亡或离婚,另一方遗弃婴儿。3)婴儿出生时身患先天性疾病或残疾。这是最常见到的弃婴的情况。如患脑瘫的,就没有任何办法冶疗,倒是有器质性疾病的比较好处理。

二、遇到弃婴,民政部门怎样处理呢?

通常,一旦遇到弃婴,社会大众也天然地认为应由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也常见把弃婴直接送到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情况。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正常的处理程序是:

1)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立案查找弃婴父母,一般期限两、三个月。

2)查找结果的处理。如找到父母,可对父母按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也可不追究刑事责任,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责令领回弃婴予以抚养。如确定找不到,则由民政部门依规定办理:或由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予以收养;或送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或安排到愿意照护的家庭寄养,孩子则纳入孤儿救助范围,逐月发放救助金,保证其基本生活。

3)收养的一般要求。家庭收养弃婴,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这方面的要求还是很严格的,不详细展开。但有几个关键点在此重申一下:一切以有利于婴儿的成长为最高原则,要求收养家庭无自己的孩子,或仅有一个孩子,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好,有爱心,有强烈意愿领养孩子并抚养成人;在此基础上,办理收养手续,使弃婴成为收养家庭的一员。同时,民政部门做为此项业务的主管部门,应该定期不定期上门访视,查看是否善待孩子,符合相关要求。尤其是应该强调的是:如果是单身男人收养女婴,年龄差距一般要求在40岁以上。否则,不予办理收养手续。原因不言自明,不再点破。

三、残疾人可以收养弃婴吗?

一般情况下,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工作能力受到限制,家庭条件也大多不太好,重度残疾人更是生活自理能力有限,还怎么有能力和条件去收养弃婴呢?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残疾人不宜或不应该收养弃婴。即使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一般也不予批准。原因就一条:自身条件不具备,不利于弃婴的成长。

最后,再重申一次:不论什么原因,遗弃婴儿是刑事犯罪行为,应予坚决打击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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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敏感话题,我也只是以日常工作中碰到的情况为主,不一定很准确。另外,欢迎留言、讨论,但请理性,别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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