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马关条约》的签订,是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大大加深;《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归纳三个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赔款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并使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842年8月中英南京条约: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中方需与英方商定。
1860年北京条约: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5.准许华工出国。
1858年夏天津条约: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沿海沿江10处通商口岸 3.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1844年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1895年马关条约: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1901年辛丑条约: 1.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2.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国驻兵保护 4.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 5.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与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和参加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6.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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